汇算清缴又出新规定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4-14

今年被称作“降税年”并不是沒有大道理的,减税政策这一网络热点一直关注度不降。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至每个月5000元,到养老服务、租房子、孩子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减导入,一年来,众多降税对策陆续落地式,触动着大家的合法权益。进到12月份,个人所得税经营者也是迈入一 次年度汇算清缴。那年度汇算清缴又有什么新要求呢?


今年12月7日,G 家财政部、G 税总局协同公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公示今年第94号,下称94号公示),优化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免除情况。

94号公示一 条要求,今年一月一日~今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获得的综合所得,本年度综合所得收益不超过十二万元且必须年度汇算清缴缴税的,或是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缴税额度不超过183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申请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时存有纳税人未依规预扣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以外。

换句话说,对原本理应申请办理本年度汇算缴税的经营者,归属于下列二种情况的,免去其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责任:(一)经营者要是综合所得年薪不超过十二万元,则无论缴税额度是多少,均不需申请办理本年度汇算;(二)经营者要是缴税额度不超过183元,则无论综合所得年薪的高矮,均不需申请办理本年度汇算。必须提示的是,这儿有一个必要条件,便是经营者在获得综合所得时,纳税人早已依规预扣预缴税款了税金。

打个比方,今年度甲、乙、丙、丁四位居民个人的年薪均已依规预扣预缴税款个税,今年度四位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年薪各自为11万余元、11万余元、13万余元、13万余元。经测算,甲必须缴税300元,乙必须缴税五百元、丙必须缴税300元、丁必须缴税五百元。那麼,依据94号公示一 条要求,因为甲和乙综合所得年薪不超过十二万元,不用年度汇算清缴。丙缴税额度不超过183元,还可以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那样,只能丁必须就其综合所得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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