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有哪些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03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的不一样反映在哪一方面?如今依据破产法的要求开展详尽比照。

1、项目投资行为主体不一样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项目投资行为主体能够是普通合伙人,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的项目投资行为主体只有是普通合伙人。

2、法律法规方式不一样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归属于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具备主体资格;而个人独资不具备主体资格。

3、开设标准不一样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金更少额度为RMB10万余元,公司股东理应一次交纳企业章程要求的认缴出资额;个人独资的开设并沒有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更少额度的限定,只需投资人申请注资就可以。此外,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贷币出出资额不可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的30%,而个人独资对注资方式未作出一切强制要求。

4、税款征收要求不一样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依照民法要求,必须交纳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不用缴纳所得税,只必须交纳个税。《G 务院办公厅有关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征缴个税难题的通告》要求,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从2000年1月1日起,终止征缴所得税,依照个体户企业安全生产个人所得征缴个税。

5、投资人义务担负不一样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负"有限责任公司",仅有公司股东不可以证实企业资产单独于公司股东自身的资产的状况下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的投资者因其财产对公司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确立因其家中现有资产做为本人注资的,理应依规以家中现有资产对公司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6、成本核算规定不一样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理应在每一会计期间终结时定编会计报表,并且经过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个人独资则只需依规设定财务会计帐本来开展财务核算,不用经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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