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1-01-04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G 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联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完成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G 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告知》(G 税发〔2005〕9号)规矩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概括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告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概括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承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核算缴税。核算公式为:

  应缴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概括所得核算缴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概括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心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完成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完成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G 税发〔2007〕118号)规矩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告知一 条第(一)项实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晰。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鼓舞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鼓舞(以下简称股权鼓舞),符合《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G 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将G 家自主立异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G 范围实施的告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G 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鼓舞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告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矩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概括所得,全额单独适用概括所得税率表,核算缴税。核算公式为:

  应缴税额=股权鼓舞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缴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鼓舞的,应合并按本告知第二条第(一)项规矩核算缴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鼓舞政策另行明晰。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归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本钱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概括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本钱按照收入额的25%核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规矩的累计预扣法核算预扣税款。

  四、关于个人收取企业年金、作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抵达G 家规矩的退休年岁,收取的企业年金、作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作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2013〕103号)规矩的,不并入概括所得,全额单独核算应缴税款。其间按月收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缴税;按季收取的,均匀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收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缴税;按年收取的,适用概括所得税率表核算缴税。

  个人因出境久居而一次性收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去世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收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概括所得税率表核算缴税。对个人除上述特别原因外一次性收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缴税。

  五、关于革除劳动联络、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革除劳动联络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逾越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概括所得,单独适用概括所得税率表,核算缴税。

  (二)个人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按照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岁之间实践年度数均匀分摊,承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概括所得税率表,核算缴税。核算公式:
  应缴税额={〔(一次性补助收入÷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岁的实践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岁的实践年度数

  (三)个人处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按照《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告知》(G 税发〔1999〕58号)规矩核算缴税。

  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制作本钱价格出售住所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开支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矩的,不并入当年概括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承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核算缴税。核算公式为:

  应缴税额=职工实践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子的购置或制作本钱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助的政策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994〕20号)、《G 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实行问题的告知》(G 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所等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知》(财税〔2004〕29号)规矩,享受住所补助、言语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助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一同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缴税年度内不得改动。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所补助、言语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助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联接事项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规矩实行。

  九、本告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一同废止:

  (一)《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革除劳动联络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1〕157号)一 条;

  (二)《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项;

  (三)《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7〕13号)第三条;

  (四)《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作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

  (五)《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扣头或补助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G 税发〔1998〕9号);

  (六)《G 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G 税发〔1998〕13号);

  (七)《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革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G 税发〔1999〕178号);

  (八)《G 家税务总局关于G 有企业职工因革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G 税发〔2000〕77号);

  (九)《G 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告知》(G 税发〔2005〕9号)第二条;

  (十)《G 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G 税函〔2006〕454号);

  (十一)《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偿告知》(G 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

  (十二)《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完成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G 税发〔2007〕118号)一 条;

  (十三)《G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助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

  (十四)《G 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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