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和企业移送资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1-01-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G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令有关规则,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开销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开销,准予企业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开销和企业移交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
  二、企业移交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产生《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则景象的,除还有规则外,应按照被移交财物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三、实施时刻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一起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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