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和企业移送资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1-01-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G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令有关规则,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开销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开销,准予企业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交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产生《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则景象的,除还有规则外,应按照被移交财物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三、实施时刻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一起废止。
特此公告。
诺曼工商擅长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183-3212-3688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开销,准予企业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交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产生《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则景象的,除还有规则外,应按照被移交财物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三、实施时刻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一起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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