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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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法开设的,注册资金为在企业登记行政机关备案的全体人员出资人申购的股本总额。企业全体人员出资人的初次认缴出资额不可小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企业创立生效日2年内缴清;在其中,投资管理公司能够 在五年内缴清。在缴清前,不可向别人募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资方法开设的,注册资金为在企业登记行政机关备案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的更少额度为RMB五百万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的更少额度有较高要求的,从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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