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节税策略—利用消费税计算公式节税策略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5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计算有两类:一是推行从价定率方法征缴税额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征收率,销售总额为经营者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方扣除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向购方扣除的所得税款。

  价外费用指价外扣除的股票基金、集资费,退还盈利、补助、合同违约金和服务费、包装费、贮备费、高品质费、运送装卸费,快递代收货款项以及他各种各样特性的价补花费。但在以下几类状况下存有避税的机遇:

  一 ,经营者自产自销自购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总额按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明确,在明确时,按稍低一点的价钱明确就能节约所得税,在沒有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状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明确。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十盈利)十(1一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观察,理应变小成本费和盈利有益于避税。

  第二,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时,销售总额按委托方类似日用品的价钱明确,这时,授权委托即可协作委托放在明确价钱时获得避税的机遇,将价钱明确做为避税方式多方面应用。沒有类似日用品市场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明确。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费十加工成本)十(1-消費征收率)

  在左右组成计税价格中,原材料成本费和加工成本具备避税机遇,授权委托即可获得委托方的帮助,将原材料成本费和加工成本缩小,进而节约所得税。

  第三,進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进口关税)十(1一消费税税率)

  在上边公式计算中,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沒有避税机遇,但进口关税的货物税具备较强的延展性,因此具备避税的机遇,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益,因而,规定避税者,尽量减少抵岸价钱及其其他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要素并获得中G 海关认同。

  第四,经营者销售总额中未扣减所得税税金或是因不可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而产生合同款和所得税税金合拼扣除的,应计算出合不来所得税税金的销售总额,公式换算为:销售总额=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1 增值税率)

  在上边公式计算中有二点更该避税者思索:一是将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做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二是没历经避税方案策划将本可压缩的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立即根据公式换算。这二种状况都不利公司节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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