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费筹划中应注意的误区,转需!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5
有关公司运输费的税收筹划,现阶段业内认可一个十分时兴的见解,即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R以23.53%为零界点。当R低于23.53%时,独立开设货运公司;不然不可开设货运公司。

  这类见解的详尽逻辑推理以下:对一般纳税人直营车子而言,运载工具损耗的燃料、零配件及一切正常维修费开支等新项目,可按增值税专票抵税17%的所得税,即抵税比率17%×R(R为运输费中可抵税税的物料消耗比,物料消耗比=运载工具损耗的燃料、零配件及一切正常维修费开支等化学物质耗费÷运输费收益);若公司请别人运输车辆,或者自主创立一家货运公司,可抵税7%的进项税,另外一大笔运输费在扣除方还理应按照规定交纳3%的增值税,收支相抵后,运输费的具体抵税比率4%,假定二种状况下抵税率相同,即17%×R=4%,R=23.53%,表明当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超过23.53%时,具体进项税抵扣率达4%,经计算,公司直营车子R值低于23.53%,应独立创立一家货运公司更划得来。

  此类见解将税收筹划计划方案分辨规范了解为不一样计划方案税赋小的优先选择。实际上它是一个错误观念。由于,公司的运营总体目标是企业价值评估利润更大化,而企业价值评估利润更大化要以折现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规范的。不一样税收筹划计划方案有不一样的税后工资纯利润。要以不一样计划方案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规范开展分辨。按常情,税后工资纯利润应是收益减掉花费个人所得。由于,在不一样的税务筹划计划方案中收益与缴税以外的花费不会改变时,因所得税与税后工资纯利润不相干,其他税收(除所得税)皆是个人所得税稅前可扣减花费类。只能在所得税外的税赋相较为尺寸,以税赋额度尺寸为规范开展分辨才行得通。考虑到所得税与增值税等税赋尺寸开展分辨做出税务筹划计划方案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不一样计划方案所得税负的转变将会会造成收益与花费的转变,乃至会造成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变,这时用税赋尺寸开展计划方案挑选也是不合理的。

  下边充分考虑,以不一样税款纯利润为规范开展筹备的计划方案。

  比如,宏保企业是一家建在中西部的制造运送冷冻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度价税合计运输费收益为A元,在其中相对的油料费、维修费用额度为B元。宏保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负为33%,暂未考虑到除所得税或增值税之外的杂费用。假如宏保企业独立创立一家快通货运公司,对飞隆企业的标价为M元(为确保飞隆企业的税赋不会改变,M=A÷1.17÷(1-7%)),在其中相对的油料费、维修费用额度为B元不会改变。依据G 务院办公厅《有关执行一带一路战略多个各项政策》要求,在天津园区新办交通出行、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邮政快递、电视广播等公司,所得税推行2年免税、三年递减征缴。因而,快通企业头2年免缴所得税,后三年递减交纳所得税。

  在免税政策的2年中,吸收合并货运公司前的宏保企业运输费一部分相对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A÷1.17-B÷1.17)×(1-33%),其为(1)式;吸收合并后的快通企业运输费一部分相对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A÷1.17÷(1-7%)×(1-3%)-B,其为(2)式。当(1)式相当于(2)式时,B/A=74.60%,即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R以74.60%为零界点;在递减征缴期三年中,吸收合并前的宏保企业运输费一部分相对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A÷1.17-B÷1.17)×(1-33%),其为(3)式;吸收合并后的快通企业运输费一部分相对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A÷1.17÷(1-7%)×(1-3%)-B×(1-33%×50%),其为(4)式。当(3)式相当于(4)式时,有B/A=65.45%,即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R以65.45%为零界点。在一切正常征缴期,吸收合并前的吉祥如意企业运输费一部分相对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A÷1.17-B÷1.17)×(1-33%),其为(5)式;吸收合并后的宝来企业运输费一部分相对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A÷1.17÷(1-7%)×(1-3%)-B×(1-33%),其为(6)式,当(5)式相当于(6)式时,有B/A=25.31%,即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R以25.31%为零界点。

  总的来说,是不是开设独立的货运公司,考虑到的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R的危害要素有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等要素,并且所得税的特惠立即危害了R值。在这类货运公司享有阶段性的所得税特惠时,是不是开设单独的货运公司,应当较为货运公司在全部运营期限内的税后工资纯利润,而并不是考虑到独立的一个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R值开展管理决策。

  假定上例中宏保企业的A数值1170万余元/年,B数值585万余元/年,吸收合并后的企业经营期为8年,贬值率为10%,别的标准不会改变。不吸收合并得话,8年宏保企业的运输费一部分相对的税后利润折现值为1787万余元(1170÷1.17-585÷1.17)×(1-33%)×(P/A,8,10%)(注:(P/A,8,10%)为年金现值系数,它表达普通年金为1元,年利率为10%,历经8期的年金现值);吸收合并得话,货运公司8年相对的税后工资纯利润折现值为2年免税政策期内:795万余元1170÷1.17÷(1-7%)×(1-3%)-585×(P/A,2,10%)。三年递减征缴期内:786万余元1170÷1.17÷(1-7%)×(1-3%)-585×(1-33%×50%)×(P/A,3,10%)×(P/S,2,10%)。三年一切正常缴税期的税后工资纯利润为474万余元1170÷1.17÷(1-7%)×(1-3%)-585×(1-33%)×(P/A,3,10%)×(P/S,5,10%)(注:(P/S,2,10%)为复利现值系数,表达年利率为10%时2期的复利现值系数)。8年运营期限内货运公司的税后工资纯利润折现为2055万余元(795+786+474)。吸收合并的功效是提升税后工资纯利润为268万余元(2055-1787)。

  从上边的解析中能够看得出:货运公司是不是单设,只是以运输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料消耗比R数值根据不是充足的,而应根据不一样计划方案的折现税后工资纯利润来分辨。


  诺曼工商擅长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183-3212-36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