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改“季报”,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5
大家都知道,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國家对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的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按固定不动限期缴税的一般纳税人能够挑选以1月或1个一季度为缴税限期,一经挑选,一个会计期间内不可变动。那麼,假如按月申请的一般纳税人挑选按季申请,是否会危害到享有免税政策政策优惠呢?

问:我企业准备在3月从按月申请改成按季申请,必须提供哪些材料,对享有所得税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危害?

答:能够立即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变动缴税限期,不用出示材料。假如在3月申请办理从按月申请变动为按季申请,将从4月的税金隶属期起效,二季度(4-6月)的税务申报在7月申报期申请办理。假如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出30万余元,再次增值税免税。但企业本次变动缴税限期后,至2020年12月31日不可再变动缴税限期。

  

必须留意的是,经营者变动缴税限期(包含按月变动为按季或按季变动为按月)的具体申请办理時间不一样,其变动后缴税限期的起效時间不一样:当在一季度一 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缴税限期的,可自申请办理变动的应季起按变动后的缴税限期纳税申报;在一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缴税限期的,申请办理变动的应季内仍按变动前的缴税限期纳税申报,可自下一季度起按变动后的缴税限期纳税申报。

  

如按月纳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一季度一 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为按季纳税申报,可自申请办理变动的应季起按季纳税申报,可用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出30万余元的免税政策规范;当在一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为按季纳税申报的,在申请办理变动的应季仍按月纳税申报,可用月销售总额不超出10万余元的免税政策规范,可自下一季度起按季纳税申报,可用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出30万余元的免税政策规范。

问:我就是按季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假如一季度1月收益11万余元,2月收益9万余元,3月收益9.5万余元,我想问一下一季度必须交纳所得税吗?

答: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假如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出30万余元,应季均可按照规定享有免税政策。依照您叙述的1-3月的收益状况,一季度销售总额为29.5万余元,未超出30万余元,能够按照规定享有免税政策。

问:我就是按季申请的一般纳税人,一月份开过23万余的票,二月三月新年回家,没开实体店,到税务局申请办理了暂停营业备案,我能否享有按季3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啊?

答:依照现行政策要求,按季纳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因此,您假如一季度销售总额累计未超出30万余元,是能够享有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的。

问:人们企业原先归属于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从2019年的3月1日起变成了一般纳税人,那麼企业一季度的申请怎样申请办理,怎样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您企业必须在4月征期限内申请办理二项申请业务流程:一是申请办理3月税金隶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二是申请办理1-2月税金隶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能够按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出30万余元的规范来明确是不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经营者在一季度正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或由一般纳税人备案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缴税限期核准为按季的,经营者相匹配属期申请销售总额均统一以30万余元的规范来分辨是不是享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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