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五大要点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5
一、必须申请办理本人所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

(一)综合性个人所得必须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税务申报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营者理应依法处理税务申报。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二十五条要求:

 获得综合性个人所得必须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包含:

(1)从多处左右获得综合性个人所得,且综合性个人所得年收入额扣减专项扣除的账户余额超出6万余元;

(2)获得劳务报酬、稿费个人所得、特许权个人所得中一项或是多种个人所得,且综合性个人所得年收入额扣减专项扣除的账户余额超出6万余元;

(3)缴税本年度内预缴税款税额小于应纳税所得额;

(4)经营者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第十一条要求:“非住户本人获得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劳务报酬,稿费个人所得和特许权个人所得,有纳税人的,由纳税人按月或是按次代收代缴税金,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可是针对非住户本人变为住户本人时,则确立必须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个税缴纳申请管理条例(实施)》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61号)第九条要求:“……非住户本人在一个缴税本年度内税金缴纳方式保持一致,超过住户本人标准时,理应告之纳税人基本信息内容转变状况,本年度终结后依照住户本人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获得运营个人所得的税务申报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第十二条要求,经营者获得运营个人所得,按年测算个税,由经营者在月度总结或是一季度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型税务局申报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增值税;在获得个人所得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三)因迁居海外销户我G 户口的税务申报

《G 税总局有关个税自主税务申报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62号)要求:

1.经营者在销户户口本年度获得综合性个人所得的,理应在销户户口前,申请办理当初综合性个人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并申报《个税本年度自主所得税申报表》。并未申请办理上一本年度综合性个人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理应在申请办理销户户口税务申报时一并申请办理。

2.经营者在销户户口本年度获得运营个人所得的,理应在销户户口前,申请办理当初运营个人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并申报《个税运营个人所得所得税申报表(B表)》。从多处左右获得运营个人所得的,还理应一并申报《个税运营个人所得所得税申报表(C表)》。并未申请办理上一本年度运营个人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理应在申请办理销户户口税务申报时一并申请办理。

二、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地址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要求,经营者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理应出示其在我G 地区设立的银行帐户,并在年度汇算清缴地就地申请办理税金退库。

三、年度汇算清缴时明确提出退税申请的行为主体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第十四条要求,人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出口退税或是纳税人为经营者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出口退税的,税务局审批后,依照财政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要求時间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第十一条要求,“住户本人获得综合性个人所得,按年测算个税……必须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理应在获得个人所得的第二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第十二条要求,“经营者获得运营个人所得,按年测算个税……在获得个人所得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减重点额外扣减的情况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十五条要求:“获得运营个人所得的本人,沒有综合性个人所得的,测算其每一缴税本年度的应纳税额时,理应扣减花费6万余元、专项扣除、重点额外扣减及其依规明确的别的扣减。重点额外扣减在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减。”

《G 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个税重点额外扣减暂行规定的通告》(G 发〔2020〕41号)第十一条要求:“在一个缴税本年度内,经营者产生的与基础医疗保险有关的药业花费开支,扣减医疗保险报销后本人承担(指G 家医保目录范围之内的自费一部分)总计超出15000元的一部分,由经营者在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额度内按实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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