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销时,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四类证件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6
分析:对已推行实名办税的经营者,免于出示下列有效证件、材料:

1、《税务登记》正(副)本、《临时性税务登记》正(副)本和《税票领料簿》;

2、市场监督单位吊销执照决策正本(影印件);

3、上J 领导主管机构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影印件);

4、新项目竣工证实、工程验收证实等有关文档正本(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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