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6
G 税总局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J 城市税局,G 税总局驻全G 各地专员办服务处,对局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稽查方法,改进税款经营环境,依据《全G 性税务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五年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税总发〔2020〕199号),在贯彻落实《G 税总局有关进一步优化申请办理公司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程序流程的通告》(税总发〔2020〕149号,下称《通告》)规定的基本上,现就更大幅度推动提升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申请办理程序流程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进一步扩张即办范畴

  (一)合乎《通告》一 条一 项要求情况,即未办过税收事项的经营者,积j 到税务局申请办理清税的,税务局可依据经营者出示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时出示清税公文。

  (二)合乎《通告》一 条第二项要求情况,即申请办理过税收事项但未领用税票、无欠税款(税款滞纳金)及处罚的经营者,积j 到税务局申请办理清税,资料完整的,税务局及时出示清税公文;材料参差不齐的,可采用“C诺 制”容缺申请办理,在其做出服务C诺 后,及时出示清税公文。

  (三)经人民检察院判决宣布破产的经营者,持人民检察院结束倒闭程序流程裁定书向税务局申请办理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的,税务局及时出示清税公文,依照相关要求销账“死欠”。

  二、进一步简单化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前业务流程办理手续

  (一)处在异常情况经营者在申请办理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前,先要消除异常情况,补领税务申报办理手续。合乎下列情况的,税务局可复印相对税收和有关额外的《大批量零申报确定表》(见附注),经经营者确定后,开展大批量解决:

  1.异常情况期内所得税、所得税和有关额外需补领的申请均为零申报的;

  2.异常情况期内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款需补领的申请均为零申报,且找不到填补早期亏本状况的。

  (二)经营者申请办理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前,不用向税务局明确提出停止“授权委托扣费合同书”申请办理。税务局受理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后,授权委托扣费协议书全自动停止。

  三、进一步降低有效证件、材料申报

  对已推行实名办税的经营者,免于出示下列有效证件、材料:

  (一)《税务登记》正(副)本、《临时性税务登记》正(副)本和《税票领料簿》;

  (二)市场监督单位吊销执照决策正本(影印件);

  (三)上J 领导主管机构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影印件);

  (四)新项目竣工证实、工程验收证实等有关文档正本(影印件)。

  更大幅度推动提升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注销申请办理程序流程,是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G 务院办公厅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提升经营环境规定的关键措施。全G 各地税务局要重视,搞好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程序流程和本通告规定申请办理有关事宜。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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