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6

  一般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常见问题

  依据《G 税总局有关统一一般纳税人规范等多个所得税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18号)的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挑选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

  此现行政策授予之后,当时更新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在更新以后发觉不宜本身的公司或低于更新前的期待值等的企业管理者,如今能够去把企业变更回先前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了,亦或是许多 企业管理者在获知这一新施行的现行政策后害怕轻率行動,想变动成小规模纳税人,但又怕违犯禁区。今日诺曼会计网编分类整理一下几个有关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必须留意的地区。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后,转登记日本期仍依照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要求测算交纳所得税。转登记日的下一次交税起,依照简易征收测算交纳所得税。

  2.转备案经营者并未申请抵税的进项税及其转登记日本期的期终留抵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结转。

  3.转备案经营者在一般纳税人期内市场销售或是购入的货品、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匀速转动登记日的下一期起产生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的,调节转登记日本期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所得额。

  4.转备案经营者能够再次应用目前税控盘机器设备出具增值F票,不用缴销税控盘机器设备和增值F票。

  5.匀速转动登记日的下一期起持续不超出12月或是持续不超出4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转备案经营者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G 家财政部、G 税总局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规范的,理应按规定,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 经营者备案。转备案经营者按照规定再度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再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

  6.转备案经营者和一般纳税人理应立即进行增值F票税控盘开票系统更新、税控盘机器设备变动发售和本身业务管理系统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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