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6

  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范畴上,无论是财务制度還是新老民法都未给与精确的定义。结合实际,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实际范畴一般以下:(1)因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必须而酒宴或用以员工餐的支出;(2)因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必须赠予纪念物的支出;(3)因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必须而产生的游玩景点参观考察费、差旅费以及他花费的支出;(4)因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必须而产生的业务流程关联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支出。

  可是这种业务招待费在民法上是有限定的,中华共和G 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四十三条要求,公司产生的与企业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开支,依照发生额的60%扣减,但更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的5‰。   举例子,例如某年销售额1000万余元,具体付款业务招待费10万余元,更先具体付款的60%为6万余元,可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不可以超出,销售总额的5‰,也就是说5万余元,因此具体在预估公司个人所得说的那时候,列的业务招待费只有是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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