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2-22
依照《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款免减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20〕13号)的要求,现将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含本数)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多个税收征管难题公示以下: 一、一般纳税人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累计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以1个一季度为1个缴税期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相同)的,增值税免税。 一般纳税人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累计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但扣减本期发生的市场销售房产的销售总额后未超出10万余元的,其市场销售货品、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获得的销售总额增值税免税。 二、可用所得税差额纳税现行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值后的销售总额明确是不是能够享有本公示要求的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 《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可用)》中的“免税政策销售总额”有关栏次,填好差值后的销售总额。 三、按固定不动限期缴税的一般纳税人能够挑选以1月或1个一季度为缴税限期,一经挑选,一个会计期间内不可变动。 四、《中华共和G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所指的别的本人,采用一次性扣除房租方式租赁房产获得的房租收益,可在相匹配的租期内均值平摊,平摊后的月付收益未超出10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 五、转登记日前持续12月(以1月为1个缴税期)或是持续4个一季度(以1个一季度为1个缴税期)总计销售总额未超出500万余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此前,可挑选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的别的事项,依照《G 税总局有关统一一般纳税人规范等多个所得税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18号)、《G 税总局有关统一一般纳税人规范相关出入口退(免)税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20号)的有关要求实行。 六、依照现行标准要求理应预缴增值税税金的一般纳税人,凡在预缴税款地保持的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本期不用预缴增值税。本公示下达前已预缴增值税的,能够向预缴税款地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退回。 七、一般纳税人中的企业和个体户市场销售房产,应按其缴税期、本公示第六条及其别的政策要求明确是不是预缴增值税;别的本人市场销售房产,再次依照现行标准要求征免所得税。 八、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本期因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早已交纳的税金,在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所有联次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票后,能够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退回。 九、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以1个一季度为1个缴税期的,2020年一 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但本期因代开普通F票早已交纳的税金,能够在申请办理税务申报时往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退回。 十、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的,应用增值F票智能管理系统出具所得税普票、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F票、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 早已应用增值F票智能管理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能够再次应用目前税控盘机器设备开票;早已自主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的,能够再次自主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并就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的销售总额测算交纳所得税。 十一、本公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G 税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G 税总局有关确立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多个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26号)第三条、《G 税总局有关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多个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G 税总局有关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52号)另外废除。 专此公示。
G 税总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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