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2-22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有什么转变?

  答:一 ,放开小微企业规范,扩张小微企业的涉及面。现行政策调节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从事总数和总资产规范限制各自为100万余元、制造业企业100人(别的公司80人)和制造业企业3000万余元(别的公司1000万余元)。本次调节确立将所述三个规范限制各自提升到300万余元、300人与5000万余元。

  第二,导入超量累进税计算方式,增加所得税降税优惠价格。现行政策调节前,对年应纳税额不超出10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并按20%特惠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即具体税赋为10%。本次调节导入超量累进税记税方法,对年应纳税额不超出30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按应纳税额分成每段测算,一是对年应纳税额不超出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减征25%记入应纳税额,并按20%的税额计算公式交纳所得税,具体税赋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额超出100万余元但不超出300万余元的一部分,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并按20%的税额计算公式交纳所得税,具体税赋10%。

  举例子,一个年应纳税额为300万余元的公司,先前没有小微企业范围内,必须按25%的法律规定征收率交纳所得税75万余元(300*25%=75万余元),依照新颁布的政策优惠,假如其从事总数和总资产满足条件,其仅需交纳所得税25万余元(100*25%*20%+200*50%*20%=25万余元),企业所得税承担大幅度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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