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以年为单位计税,并非按月为单位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2-22

  总计预扣法降低补出口退税程序流程,既可以精确地依据经营者收益变化动态性地预缴增值税,又能够保持综合性个人所得的记税,均衡经营者全年度负税。

  总计预扣法不容易危害经营者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容易危害新个税法降税收益的充分发挥。

  现阶段,早已有许多人取得了1月和2月薪水。在喜悦地发觉交纳个人所得税大幅度降低的另外,有的人迷惑不解了:俩月税前工资本来一样多,为什么扣的税却不一样?也是一些人要问:之后一月工资个税都能像一二月那么少吗?因此,农民日报新闻记者采访了税务总局权威专家——北京市G 家会计学院税务总局与运用研究院院长李旭红,为大伙儿答疑解惑。

  “依据新修定的个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并不是依照月为企业来记税,只是以年为企业来记税。而且,新个税法要求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稿费及特许权四种收益综合性记税。因而,原先代收代缴方法显而易见已没法可用新税法的规定,必须由代收代缴更改为预扣预缴税款。”李旭红告诉记者。

  李旭红说,一个经营者收益从今年初到年底大部分是一个持续提升的全过程,有将会孤立无援地按月收益开展预扣预缴税款会导致年度汇算清缴时,扣缴的金额与预缴税款的金额相距很大,必须申请办理补出口退税,进而提升经营者承担。

  因而,以便降低补出口退税的程序流程,因此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一月预扣预缴税款要求了总计预扣法。李旭红给新闻记者举了一个事例:某员工2015年新员工入职,2020年一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一月扣减花费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有孩子教育、赡养父母二项重点额外扣减总共2000元,假定沒有免减收益及减免税额等状况。

  以2019年前3月为例,理应按照下列方式测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款税额:1月:(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所述测算得出结论,因为2月总计预扣预缴税款应纳税额为37000元,已可用10%的征收率,因而2月和3月应预扣预缴增值税有所增加。”李旭红说。

  “由于原来的个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要以月为企业记税的,因而,经营者一般早已习惯这类逻辑思维,在新税法下则必须变化那样的思维模式。新税法改成了以年为企业综合性测算综合性个人所得,因而,每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已不孤立无援地测算其税额。”李旭红说。

  “总计预扣法典型性的特性是充分考虑,渐进性记税既可以精确地依据经营者的收益变化动态性地预缴增值税,又能够保持综合性个人所得记税,均衡经营者全年度的负税。”李旭红注重,执行总计预扣法,即便全年度每一月收益是平等的,可是因为收益总计的渐进性,因而所可用的超额累进税率都是渐近的,因而每一月交纳的税额都是渐近的。

  必须注重的是,总计预扣法不容易危害经营者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容易危害新个税法降税收益充分发挥。这类方法能够节约经营者全年度中早期的税费,少占有经营者的资本成本,使其得到贷币的资金时间价值。


  诺曼工商擅长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183-3212-36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