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2-22

  为激励罕见病制药业产业发展规划,减少病人服药成本费,现将罕见病药物所得税现行政策通告以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和批發、零售罕见病药物,可挑选依照简单方法按照3%增值税率测算交纳所得税。所述经营者挑选简单方法测算交纳所得税后,36月内不可变动。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对進口罕见病药物,减征3%征缴進口阶段所得税。

  三、经营者应独立结转罕见病药物的销售总额。未独立结转的,不可可用本通告一 条要求的简易征收现行政策。

  四、本通告所指罕见病药物,就是指经國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准许申请注册的罕见病药物中药制剂及化学原料药。罕见病药物明细(一 批)见附注。罕见病药物范畴推行动态性调节,由G 家财政部、中G 海关总署、G 家税务总、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转变状况适度确立。

G 家财政部 中G 海关总署 G 家税务总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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