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通知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1-01-20

为仔细贯彻落实G 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议计划布置,依据《G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G 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点使命分工计划的告诉》(G 办发〔2019〕39号)要求,税务总局决议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紧缩办理时刻

税务机关办理对交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F票(增值税税控体系)更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纳实践赢利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的核定,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议;办理对交税人变更交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议。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5个工作日。

二、简并请求文书

(一)撤销《税务行政许可请求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栏次。

(二)税务机关办理对交税人延期缴交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请求人填写《延期缴交税款请求审批表》《延期申报请求核准表》。

三、削减资料报送

(一)税务机关办理对交税人延期缴交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请求人独自提供请求延期缴交税款陈述、当期货币资金余额资料、敷衍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开销预算资料,改为请求人在《税务行政许可请求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请求理由;不再要求请求人提供接连3个月缴交税款状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体系中自动核对。

(二)税务机关办理对交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请求人独自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状况阐明,改为请求人在《税务行政许可请求表》中填写请求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税务机关经过办税服务窗口向请求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请求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许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结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许盖章,注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更新相关文书

《G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撤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款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依据以上规则予以更新,随本公告从头发布。

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G 家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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