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已被列入“非正常户”企业,不要超过三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0
回应:依据《税务变更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要求:经营者列为异常户超出三个月的,税务局能够公布其税务登记件无效,其应交纳税金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以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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