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稍加注意,竟然节税22万元!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6

实例一

甲物业管理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服务门头招牌房对外开放租赁,签署租房合同,一年房租1200万余元(含物业管理费200万余元),每一年一次性扣除。

1、所得税=1200*5%=60万余元

2、房地产税=1200*12%=144万余元

3、不考虑到附加税税率费、合同印花税等。

累计税金:204万余元

实例二

甲物业管理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服务门头招牌房对外开放租赁,年薪1200万余元,合同书签署那时候依据具体情况将租金和物业管理各自签署。

签署租房合同,一年房租1000万余元。

签署物业管理合同,一年物业管理费200万余元。

1、租金所得税=1000*5%=50万余元

物业管理费所得税=200*6%=12万余元

2、房地产税=1000*12%=120万余元

3、不考虑到附加税税率费、合同印花税等。

累计税金:182万余元

小结

所述合同书在各自属实签署的状况下,避税22万余元。

公司出租房屋时,会附加房子內部或外界的一些附设设备及配套设施附加费,例如机械设备、办公室用品、附设用具、物业管理等。民法对这种设备并不是征收房产税。假如把这种设备与房子不用差别地另外写在一张租赁协议里,那这种设备还要缴纳房地产税,公司在无形之中提升了税赋承担。

因而:公司依据租赁的具体情况属实多方面区别,把合同书各自签署,税票新项目各自出具开税票,收益财务会计上各自结转,就会把税收负担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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