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性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取消解读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2-17

  有关《G 税总局有关一年期左右退还性人身险商品免税增值税审核事宜撤销后相关难题的公示》的讲解

  一、公示颁布的背景图

  《G 务院办公厅有关撤销和调节一批行政审批新项目等事宜的决策》(G 发〔2015〕11号)撤销了一年期左右退还性人身险业务流程免税增值税审核事宜。为贯彻落实G 务院办公厅指示精神,G 家财政部与我区下达了《G 家财政部G 税总局有关一年期左右退还性人身险商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5〕86号)。依据税务总局〔2015〕86号文档,我区印制了本公示。

  二、公示的主题思想

  公示确立了一年期左右退还性人身险商品增值税政策优惠审核事宜撤销后的相关事后管理方法规定:(一)合乎增值税免税政策标准的银保产品怎样备案办理手续;(二)经营者递交的办理备案材料內容;(三)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向负责人税务局递交办理备案材料。

  三、早已执行审核程序流程的已经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特惠的银保产品是不是必须再次开展办理备案?

  公示第四条要求:在本公示实施前,车险公司开设的一年期左右退还性人身险商品,已纳入G 家财政部、G 税总局公布的免税增值税名册的,已不备案办理手续。在本公示实施后,所述银保产品的內容产生更改,更改后仍合乎免税政策标准的,应按本公示要求,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备案办理手续;更改后已不合乎免税政策标准的,应立即向税务局汇报,并自产生更改之月起终止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特惠,按规定开展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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