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核对:2026-09-14。本文为一般办事信息,具体材料和口径以主管部门及办理系统实时提示为准。
年报时间
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
填报前准备
-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 存续状态、投资及股权变更信息;
- 股东认缴和实缴信息;
- 网站或网店信息;
- 按规定需要填报的资产和经营数据。
逾期怎么办
先登录公示系统核对未报年度和企业状态,再按监管部门要求补报并处理异常记录。不要轻信“交钱免报”或伪造经营数据;填报人应保存提交结果和相关依据。